正阳国税四项措施落实“黑名单”制度
发表时间:2017-08-25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今年以来,正阳县国税稽查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实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近日,该局向社会公布“正阳县华中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虚开金额176.55万元,涉及税额22.95万元。

  领导重视、转变思想。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解税收“黑名单”标准、内容及“重大税收案件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指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及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吃透政策、作风严谨。练好基本功、政策把握好,严格操作程序,审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严把案件信息的内容关、法律关、文字关,引用法律、法规有理有据,确保数据采集准确无误,证据确凿。对达到上报标准的案件,及时提请录入,确保程序规范。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积极向企业纳税人宣传“黑名单”政策,发放“黑名单”制度宣传册、利用门户网站、税企QQ群、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各种渠道对“黑名单”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黑名单”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提升“黑名单”制度的认知度,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扩大社会影响,促进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

  惩诫一人、教育一片。 做好违法案件公告,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税收违法案件实行层层把关。稽查局检查人员查处后,经由稽查局局长审核,报分管稽查局副局长审定后,进行公开曝光,大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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