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16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驻文明办〔2017〕14号

关于开展2017年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为打造驻马店文明之城、好人之城品牌,弘扬伟大的母爱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尊重母亲、善待母亲、感恩母亲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7年“最美母亲”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最美母亲”的模范行为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奉献爱心、奉献家庭、奉献社会,推动形成传递美好家风、孝老爱亲、崇德尚善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打造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市广大母亲(包括外来务工母亲及在驻居住的外籍母亲)。已入选往届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有“大志”:体现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兼顾事业和家庭,在本职工作或岗位上积极进取,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家庭、事业双丰收。

  2、有“大孝”:传递良好家风家训,自觉弘扬家庭美德,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公婆,事迹突出、感人。                 

  3、有“大爱”:以德育人,科学施爱,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成效显著。大爱无边,对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4、有“大美”: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品格高尚。

  四、评选表彰办法

  1、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成立驻马店市评选表彰“最美母亲”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考核、评定“天中最美母亲”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本届“天中最美母亲”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2、市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天中最美母亲”评选的组织工作。每个县(区)推荐2-3名候选人,县(区)也要参照成立活动组委会,认真组织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初选后向所在县区活动办公室推荐,县区组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市组委会推荐。市直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或自荐。

  3、推荐的候选人应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填写《2017年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请于3月24日上午12点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市工商局13楼1316房间)。同时,电子版也务必发送至活动组委会邮箱:2110618223@qq.com。 刘  飞   2651316  13703961100

  4、活动组委会将在认真组织收集、统计和初步筛选候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主要事迹,整理候选人事迹材料,确定20名候选人入围2017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并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5、活动组委会将在驻马店文明网(http://hnzmd.wenming.cn)和河南东方天中伟业实业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SHE181818)上设置网络投票平台,积极倡导投票、跟贴评议和点赞,使评选过程真正成为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过程。

  6、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候选人事迹和投票评议结果,最终确定10名候选人荣获2017年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称号,在母亲节前夕举办“天中最美母亲”颁奖典礼。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天中最美母亲”,是我市大力推进文明驻马店建设,打造文明之城、好人之城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广泛动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把评选过程变成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

  3、严格把关。各县、区文明办和市直各单位要在对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调查了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选准典型、材料真实、事迹突出。

  附件:2017年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候选人推荐表

  驻马店市文明办

  2017年3月6日

  附件:

2017年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候选人推荐表

  备注:

  1、各县(区)文明办要组织好初评工作,认真筛选、严格审核,确保个人事迹材料、推荐表格和相关电子版按时按要求报送。

  2、市直单位推荐的个人,该表格“县、区文明委意见”栏不用填写。但必须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该表格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工商局13楼131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2110618223@qq.com。

  4、事迹材料、推荐表格和相关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12点。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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