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16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省级文明单位:

  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71115日至20171130日。

  二、复查对象

  1、对届满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确认。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豫文[2012]131号)及同创单位。

  2、对在届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豫文[2014]29号、豫文[2015]82号、豫文[2016]64号、豫文[2017]85号)及同创单位。

  三、复查程序

  1、征求意见。由市、县文明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考评单位及其同创单位,统一征求同级纪检、检察、法院、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和所在社区等部门的意见。

  2考评形式。市文明办派出考评组,对照《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反馈以及网上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评。

  3、考评内容。主要考察201610月以来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地考察内外环境氛围、活动阵地建设、查阅创建档案资料,满分80分。创建档案资料采取网上审核的办法进行,请各县、区,市直各省级文明单位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和资料上传。网上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端口封闭):2017112424时。

  知识测验和社会评议不再组织。考评得分乘以1.25的权重,作为最终成绩。

  4、成绩认定。届满单位考评总分低于90分的不予推荐。在届复查单位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限期整改1年,整改期间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次年复查合格后恢复原待遇。复查成绩低于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撤销其荣誉称号。

      5、逐级推荐。各县、区将本地届满确认的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单和拟撤销、警告的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名单,以文明委名义形成正式报告,于1127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市直单位由市文明办推荐。

  6、随机抽查。省文明办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7、发文确认。省文明办对各地考评结果及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省文明委研究确定,并发文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至2019年届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省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出周密的安排部署,确保复查考评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工作程序。复查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测评体系内容进行,考评程序严格、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确保通过复查考评增强创建效果,提高创建水平。

  3遵守工作纪律。考评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不吃请、不收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按标准接待不许摆放水果、香烟和鲜花;不许搞迎送仪式;不许赠送土特产和礼金和礼券。

  注:该《通知》同时上传至《驻马店文明网》

  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及操作说明

                               驻马店市文明办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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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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