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20    来源: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按照省文明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文明行为立法调研计划,拟于近期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找准群众反映意见集中、但尚未解决的不文明行为,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内容

  调研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50号)印发以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2.当前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突出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制约工作开展的原因;

  3.当前群众反映意见集中、文明创建问题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有哪些,以及哪些影响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的关键性问题应当纳入《条例》中(请以附件形式列出正面、负面、权责三个清单,即哪些文明行为应该倡导?哪些不文明行为应该禁止?哪些行为应该处罚、谁来执法?);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5.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三、有关要求

  1.调研要立足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建议,全面收集应当倡导和鼓励、应当禁止和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研究提出文明行为立法的可行性建议,增强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各县区文明办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调研情况撰写好调研报告和建设清单,于9月15日前提交市文明办。

  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0396-2600782,电子邮箱:zmd2600781@163.com。

  

 

 

  驻马店市文明办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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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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