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发表时间:2018-01-04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1月3日,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2017-2018学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于2018年2月3日(农历腊月十八)开始,春季学期报到时间为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高中学校放寒假时间为2月8日(农历腊月廿三),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高中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3周。各县区中小学放寒假及春季开学时间结合本县区实际自定。

  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

  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市教体局要求各学校,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安全教育。要集中开展以防范雾霾、雨雪等灾害天气,预防滑冰溺水、交通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和用火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信息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假期安排和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求师生在寒假中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学生远离毒品、远离网吧、远离不良文化。学校要全力配合家庭和社区,共同做好学生假期安全工作,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充实和愉快的假期。

  小学低年级

  不布置寒假作业

  合理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文明礼仪、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让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增强自理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严禁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补课

  严肃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寒假期间,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强制统一征收或推销教辅材料。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将校舍租借他人或机构,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等,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机构补课、培训等。严禁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幼儿园可参照上述要求安排寒假时间,并做好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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