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发表时间:2018-07-05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用电价格优惠、增加专用停车位、配建公共充电站……昨日,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我市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消费。到2018年底,驻马店市将争取拥有新能源汽车2300辆。

  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的专用车和乘用车。

  我市将重点在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物流配送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并积极向全社会推广。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推进出租汽车“油改电”进程,积极引导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用电价格优惠 

  方案中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要结合自身职能,在用地、用电、保险等方面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扶持政策,加强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用电价格优惠。电网企业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住宅、居民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新能源汽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指出,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优先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新建集中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新建、在建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推广应用各车型的充电要求。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改造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带头引领示范。现有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及园区等由建设运营单位建设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结合规划和新建社会停车场等设施用地,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规划配建一处公共充电站。

  记者了解到,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将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场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新能源汽车在专用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提示牌,禁止燃油汽车占用。挖掘增量车位,积极改造传统汽车停车位,不断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数量。




责任编辑:魏甜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