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救援 善莫大焉
发表时间:2017-02-06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中央文明办在2016年11月30日发布了11月份“中国好人榜”,中牟黄河厉风义务救援队荣获助人为乐类“中国好人”。从1995年夏天,这支救援队的发起者王喜军偶然救起落水孩子起,他们就一直致力于救助溺水者,并自发成立了水上义务救援队,自掏腰包购置救援设备。他们在黄河边轮流值班,随时准备救援,直到2012年黄河厉风义务救援队正式成立。至今,他们的义务救援已历经了21年。2012年至2016年,仅仅4年的时间,他们的救援足迹就走遍了豫、鲁、冀、晋、陕、甘六省,救人危难,却从不收取任何费用。至2016年5月,这支救援队共成功打捞630名溺水者。

  披阅黄河厉风义务救援队助人为乐的事迹,笔者油然想起自己非常认同的一句话: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救援队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践行了志愿者的誓言——尽己所能,不计报酬,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这些年来,中牟黄河厉风义务救援队在水上搜救工作中做了许多好事,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何为助人为乐?助人为乐就是帮助别人就会很快乐。善意出于本能,看不惯挟尸要价,情急之下组队义务救人。善行源自内心,一次在黄河边救生的经历让王喜军知道了及时救援的重要性。他想,既然身在黄河边,就要为溺水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善举来自清醒。王喜军和队员们认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在献出自己爱心的同时,在用善行增进人间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自身也在接受精神的洗礼,也在充盈自己的内心,也在收获灵魂升腾的喜悦。救援队队员说:“救援队会继续努力,以一腔热血回报社会。”

  助人为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要义,亦是做人道德的闪光点。助人为乐,是正直善良的人怀的一种义务感——主动地无私地帮助他人,并从中感到快乐愉快的一种道德行为和情感。助人为乐要有一种忘我的奉献精神,并要把它贯穿在生活中,作为为人处世的一种准则。当见人遇风险时,要主动帮助别人。难能可贵的是,救援队在见人遇到灾难时,能够排他人之忧,解他人之难。

  解剖黄河厉风义务救援队这只“麻雀”,我们看到:要做到助人为乐,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快乐观,把为他人谋福利当作自己的义务和快乐;队员们不计报酬,却以救人为乐。其次,要树立正确的处事观,遇事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最后,要树立正确的知行观,要到社会的大课堂中去实践,在千百次的实践中去铸造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质,升华自己的道德情操。知易行难,关键在做。厉风义务救援队不是语言上的巨人,他们默默无闻、朴实无华,却言出即行、践诺如金。在中原,在黄河岸边,有一个“波涛上的侠客”叫黄河厉风义务救援队,这样的一个群体时时让善良的人们感动。当一些人还在抱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候,他们是一座丰碑,是一个标杆。他们既是思想者,又是行动者。正是他们在思想上有高度、在认知上志存高远,才会在行动上雷厉风行、义无反顾,并做到不忘初心、持之以恒。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利人的品德我认为就是善。”管仲曰:“善人者,人亦善之。”入选中国好人榜,对中牟黄河厉风救援队来说,是对他们坚守与付出的肯定,同时也必将感染着更多的人加入到善行义举当中,以自己的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让我们以助人为乐事,行动起来,多做好事、实事,共建文明社会,共筑中国梦!(胡殿文)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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