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控机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表时间:2020-10-16    来源: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5件63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6人、涉恶案件4件37人,占同期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总量的15.79%。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犯罪手段升级、危害加重,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愈演愈烈。

  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主要特征具有:共同作案性。未成年人在纠合过程中,为了争当“老大”,往往会聚集成更大的团体以壮大自己的势力,容易被同伴煽动或因讲哥们义气而不顾后果。区域性。人口成分复杂的城乡接合部及新兴城镇往往社区管理较为薄弱,且伴有大量的人口流动,大人忙于工作而忽视对子女的管教,治安状况下降和辖区中违法犯罪增多容易使未成年人结成团伙甚至帮派。野蛮性。近年来,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导致未成年人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对不顺心意的事或人采取暴力手段,未成年人在斗殴过程中往往持砍刀、红缨枪等杀伤力较大的工具,互殴过程中下手较重且不自知,造成严重后果。反复性。犯罪团伙中的未成年人在经历过几次斗殴或者犯罪活动后,犯罪心理得到了强化,由最初的恐惧转为后来的熟练。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曹某某等人涉恶案件,犯罪事实多是反复性的实施寻衅滋事。模仿性。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同龄群体的影响,电影中不可一世的黑社会易引起未成年人模仿,加之电影为了艺术效果往往会把黑社会刻画的无法无天,这就给某些未成年人造成一种只要我们形成足够强的团体就可以不被制裁的错觉,导致涉黑涉恶案件的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妥善履行监护权有密切关系。一方面,检察机关选取典型案例开展送法活动,传授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及被害预防方法等,协助监护人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观念。另一方面,需要与社会相关部门深度合作,提升亲职教育的专业性。

  现阶段,学校针对学生开展的常规法治教育工作在进行,但实效性较差。法律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专业,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不但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能把法律知识与学生的行为密切联系起来,使学生真正了解什么是行为违法,什么是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在学校开设法治课,将道德和法治教育纳入教学大纲,配备专门的德育老师和法治老师。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联合政法机关法制教育团队,开展法律宣传,提升法律意识。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活动,利用条件开展法治小论文竞赛、法治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办法治校园宣传栏,成立校园法治小记者、法治宣传小组,组织收看法治教育电视、电影,参观法治宣传展等。

  管好“危险区”,加强特殊场合的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要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巡查力度,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对侵扰学校学生案件,如拐卖儿童案件,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及流氓恶势力侵扰青少年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快审快结、严厉打击。

  治理“不管区”,加强“三不管”人员的网格化管理。相关机构应把管教和帮教纳入社区服务范畴,由街道、社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未成年流浪人员建档造册,安置闲散社区青少年,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对于受过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应当公正、公平对待,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成立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的监管组织,落实村组、社区干部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帮教,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公安、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参加本辖区内监管组织的青少年教育会,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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