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新天中
发表时间:2017-10-10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绿水青山、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现代城市,一直以来就是历代天中人的梦想,而如今,这正在成为现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良好生态环境正成为天中民生福祉的增长点,成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引领绿色发展

  “春水碧于天,画船听雨眠。”自古以来,水乡之美就备受人们青睐,即使到了现代,水依然是一座城市最重要的灵魂。为加强保护水生态环境,有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市对全市流域开展了综合整治。对中心城区6条河流进行了水体生态修复,实施了4个水系公园建设。拓宽改造现有河道、连河成网,全面实施控源截污、雨污分流,开展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引水入城,形成山水相依、水文共荣的水生态文明城市。

  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加强水域岸线管控上下功夫,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在加强水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在加强水环境治理上下功夫,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在加强水生态修复上下功夫,全面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在加强执法监管上下功夫,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规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与美丽驻马店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确定整治村庄和整治重点。今年,全市共59个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已完成51个村庄整治任务,剩余的8个村庄全部开展了整治任务,开工率达100%,已完成投资9348万元。

  建立畜禽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制度。今年,全市共有1933个规模养殖场(小区)需完成粪污处理整治,目前已有1655家完成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配套率达86.1%;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养殖场(小区)149个,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激励绿色发展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财税部门的配合支持机制,制定实施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和财政以奖代补等方面法规政策,促进环境管理由管控手段为主向管控与激励手段结合的转变。

  健全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价值规律和“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实行国家、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机制。

  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自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以来,全市共完成45个项目,累计缴款金额170多万元。逐步完善覆盖所有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目前,全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已全部核发完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报核发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

  制定完善财政以奖代补、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等经济激励制度。加快“两高一资”企业主动转型退出,促进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主动拆除中小型燃煤锅炉、提前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等。2016年至今,全市共拆除中小型燃煤锅炉277台,发放奖励资金1744.06万元;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8180辆,并按照每台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5月至8月份,我市共获得省大气生态补偿金721万元。

  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托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通过与银行、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共享评级结果,逐步在企业中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激励绿色发展。目前,已对全市32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介,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环保规律法规,在企业生产中初步形成遵守环保法规受益、违犯环保法规受损的良好氛围。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绿色发展

  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的工作目标,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市统一,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环境监测分析能力。

  实现监测信息集成共享。汇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和数据共享机制。

  提高预警及应对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体水质、土壤污染物等监测预警预报,研究核与辐射预报预警方法;提升重点污染源和工业园区自动监测和预警水平;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快速响应,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发挥监测数据对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快互联网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应用,提升环保信息化能力水平,开展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党委、政府及部门环保职责,服务绿色发展

  我市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环保制度,进一步厘清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分管责任,构建起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厘清环保责任清单。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解决了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关系不顺等弊病。2016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省政府评为良好单位,获奖励资金200万元。

  建立高效协调运行机制。2016年,我市与安徽省阜阳市、省直管县新蔡县就洪河水污染联防联控有关事宜开展意向会谈协调工作,制定了《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了跨界水污染防治防控合作机制,为妥善处理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水污染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保障。

  完善突发环境应急机制,保障绿色发展

  我市建立了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我市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明确具体责任人,每半月上报一次排查整治情况。对排查出的环境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期整改不了的,制订详细整改方案,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依法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单位2800家次,刑事拘留84人,治安拘留883人,逮捕10人,因环保问题追责101人,累计扣罚款3482万元;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出动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29万余人次,检查企业8453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单位1728家次,约谈政府45起,致函政府39起,下达监察通知500家,实施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和关闭取缔、约谈企业864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12起,行政拘留31人,累计扣罚款1281.15万元。

  建立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完善全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事业单位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并积极组织重点风险源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企事业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应急预案备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2017年,全市共备案38家企业预案。

  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列入市政府应急演练年度计划,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目前,基本实现了应急队伍快速响应、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队伍体系。环境事故一旦发生,通过12369环保举报中心,能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起由专业环保人员组成的50人环保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确保环保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编辑: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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