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发表时间:2018-01-12    来源:驻马店文明网

  2017年2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环保局通报,称接获举报,县内一造纸厂院内经常排出刺鼻气味液体,下雨天污水横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快速联动机制,会同县公安、县环保部门一起到达现场,及时查明了一家小作坊非法生产铅锭的犯罪事实。近日,犯罪嫌疑人于某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据悉,该案系最高法、最高检2017年1月1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以来,驻马店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两高”新《解释》办理的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5年3月、2017年3月,最高检连续两次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院侦监部门通过与县环保、县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环保部门开展法律指导,拓展检察职能,全力护航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近三来,该院已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案7人,被省人民检察院两次表彰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协作意识。该院侦监部门定期与县环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双方按照商定分别确定专职联络员,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协商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难点及复杂问题。完善两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对联合调查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大案件,县环保局重点查明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时提取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方面证据;检察机关着重指导收集固定客观性证据,规范制作各类笔录,留存现场摄像或照片,确保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顺利进行。

  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两法”衔接结合,完善工作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两部门联合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转换使用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行政机关收集固定的证据移送方式、移送程序、移送内容都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两法”证据衔接转换有章可循。其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

  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固定证据意识。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该院组织侦监业务骨干深入环保执法一线,结合“两高”新《解释》就办案程序方面对环保人员进行指导。同时,邀请县环保部门人员参加“两法”证据衔接转换座谈会,讲解“两法”证据标准的区别。两年来,两部门联合部署,先后组织培训班4期、座谈会3次,培训人员500人次,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意识。




责任编辑: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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