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 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发表时间:2020-04-03    来源: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文明、风清气正,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明清明节纪律要求,确保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强化政治责任担当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持续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持续传导节日从来不会放松廉洁要求压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积极协助本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落细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始终绷紧廉洁过节这根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慎终如始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有效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抓好疫情防控监督

  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强化对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疫情反弹。

  要督促民政等部门深入研判本地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评估祭扫带来的人员流动、聚集风险,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各项工作,有序做好清明祭扫管理服务。

  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网上祭扫、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严明节日纪律要求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人员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游玩、住宿等;严禁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

  落实值班报告制度

  继续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公布的受理疫情防控和“四风”问题举报电话、网络平台要保持畅通,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受理,时效性强的线索能够及时查处。




责任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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