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
发表时间:2016-07-25    来源:

豫文明办[2016]22号

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

  现将《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文明办

  2016年5月18日

 

 

 

 

关于《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的操作说明

  全市在届及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河南省《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已在驻马店市文明网公示,今年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验收的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照此实施。由于该体系的配套系统尚未建立,今年暂不实行“网络申报”,现将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材料均查阅纸质文档。

  2、查阅各种规范性文件、活动记录、实施方案、名册、考试卷等文档资料均为原件。

  3、所有说明报告、证明材料要落款、盖章。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简报要格式规范,图文并茂(每期简报1-3幅彩印插图)。

  5、为印证各种活动提交的照片、图片使用A4纸纸质打印,每页两张(横版)每幅图片下面有字幕注释。图片能全面反映活动的主题、地点、参加人员及组织形式。

  6、各种活动视频、照片如需展示,编辑整理后以汇报片的形式播放。

  7、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和验收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驻马店市文明办

  2016年7月22日




2016省级单位测评体系.doc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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