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文明办[2016]22号 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 现将《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文明办 2016年5月18日
关于《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的操作说明 全市在届及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河南省《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已在驻马店市文明网公示,今年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验收的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照此实施。由于该体系的配套系统尚未建立,今年暂不实行“网络申报”,现将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材料均查阅纸质文档。 2、查阅各种规范性文件、活动记录、实施方案、名册、考试卷等文档资料均为原件。 3、所有说明报告、证明材料要落款、盖章。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简报要格式规范,图文并茂(每期简报1-3幅彩印插图)。 5、为印证各种活动提交的照片、图片使用A4纸纸质打印,每页两张(横版)每幅图片下面有字幕注释。图片能全面反映活动的主题、地点、参加人员及组织形式。 6、各种活动视频、照片如需展示,编辑整理后以汇报片的形式播放。 7、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和验收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驻马店市文明办 2016年7月22日 2016省级单位测评体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