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文明单位学习践行《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争做文明驻马店人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连日来,我市各县区及市直机关掀起了学习践行《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热潮。一言一行树形象,一举一动见文明。让我们讲文明、树新风,自觉遵守文明条例,共创文明美丽家园。

  市文明办、创文办: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

  近期,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深入贯彻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12月30日,驻马店市文明办、创文办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上,大家一起学习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与会人员学习讨论了《条例》的内容,同志们结合实际工作生活,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文明行为要求,谈体会、找差距,明确改进目标和努力方向。

  学习结束后,大家表示,文明不仅需要在学习中得到宣传和倡导,更需要社会上的你我他共同遵守,要做好自我约束和管理,同时做好家属的文明行为教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开发区文明办:发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倡议书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时代的公民,我们应当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争做文明开发区人。在此,我们向全区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全体师生以及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三)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和国歌,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行礼,不得侮辱国旗、国徽和国歌;

  二、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穿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说粗言秽语;

  (二)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四)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时按秩序上下,礼让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六)在观看演出、比赛等活动时,有序进出场地,服从现场管理,文明喝彩助威,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七)不损坏路灯、垃圾箱、公交站牌、指示标牌、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八)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等活动时,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九)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遵守秩序,不干扰他人;

  (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

  三、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辆应当安全、文明,礼让行人,禁止接打电话,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不占用应急出口、通道;

  (二)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驾驶员在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载;

  (三)驾驶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礼让行人,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违反规定载客载物,不乱停乱放;

  (四)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员让座,不得抢座、霸座,不脱鞋晾脚,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六)尊重司乘人员,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拉扯、殴打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

  (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及其安全设施和相关设施设备,文明使用,使用后按照规定有序停放;

  四、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

  (二)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

  (三)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

  (四)不随地吐痰、便溺,不随地扔烟头;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乱排污水、乱堆杂物;

  (六)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七)不乱发乱贴乱扔广告、传单;

  (八)不随意抛撒、焚烧冥纸等丧葬祭奠物品;

  (九)不攀折树木,不随意采摘花果,不践踏草皮绿地;

  五、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

  (二)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

  (四)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

  (五)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不向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水体倾倒污染物;

  六、参与文明社区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挤占公共空间、应急出口、消防通道和无障碍设施;

  (二)不私搭乱建;

  (三)从事娱乐、健身、装修等活动时,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四)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违反规定为电动车充电;

  (五)不违反规定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者烈性犬只,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搭建灵棚,不在午休、夜晚时段吹奏、播放哀乐,不沿街摆设花圈;

  七、参与文明乡村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办理红白喜事,不索要、收受高价彩礼,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二)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三)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农药及其包装物;

  八、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烈士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三)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

  (四)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九、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

  (三)不泄露他人隐私;

  (四)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智能换脸、智能变声等任何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让我们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为谱写开发区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市政协机关:多措并举学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学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文明观念、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近日,市政协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首先机关党委就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通知,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为我省第一部促进文明行为的综合性法规,《条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文明礼貌基本规范,充分彰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实质。

  随后机关各支部及各委室就贯彻落实《条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第三党支部通过开展“中医文化进社区”主题党日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送健康、送知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农业和农村委和经济委委员党支部以读书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提升文明素养;其余各支部、各委室也纷纷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

  一言一行树形象,一举一动见文明。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将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和出行中,要加强自律,从自身做起,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做好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积极遵守各项文明规定,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做文明市民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真正使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西平县:积极组织《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

  为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连日来,西平县文明办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报告会。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20年7月31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家庭、人与世界这五组关系为逻辑主线,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了文明礼貌的基本规范。会议从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对《条例》全文逐条领学、解读。

  会议要求,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做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文明活动。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提高了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条例》宣传。积极开展文明行为标兵评选等实践活动,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带动,将文明行为养成活动常态化,使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让文明的“软实力”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为西平县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泌阳县:组织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引导和推动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泌阳县文明办积极响应宣传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工作安排,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观看《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各单位如期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会议。

  《条例》共有5章53条,以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家庭、人与世界这五组关系为逻辑主线,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了文明礼貌的基本规范。

  此次《条例》专题学习会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与参与率,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法规,自觉遵守践行《条例》,通过每个人的文明行为,带动全县整体文明程度提升,真正树立起新时代的良好社会风尚。让文明的“软实力”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为泌阳县深化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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